人民网南京7月20日电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四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四部门近日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旨在通过3—5年的努力,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不低于总体普及水平。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意见》提出,发展型资助育人的一般服务对象包括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扶对象则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同时叠加成长困境的学生. 根据所遭遇的困境类型不同,各地各校各部门将纳入相应育人体系予以重点关注,并由资助管理部门进行统筹协调.
根据《意见》规划,通过3—5年的努力,江苏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不低于总体普及水平. 此外,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体质健康、心理健康水平与总体水平大体相当;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业水平、综合素养与同龄人群的差距显著缩小;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均衡程度不断提高,在升学就业、获得表彰奖励等方面的表现显著提升;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发展更加健康、综合素质更加全面,毕业率、优秀率等保持良好态势. 同时,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成长为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能够创造美好生活、立志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贡献青春力量的时代新人.
《意见》要求为重点帮扶对象提供教育救助服务清单,内容包括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援助、品德行为矫治、学业辅导、特殊教育、入学和就业帮扶等发展型资助内容,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选择。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需求,细化和调整发展型资助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为确保重点帮扶对象得到全面关注和指导,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根据其需要的发展型资助内容,配备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导师,导师与其他教育师资协同合作,全面关心和指导帮扶对象的生活、学习、社交等,注重精神引领和发展支持,做好家校协同. 导师配备应尊重帮扶对象的意愿,实行双向选择.
《意见》还强调各地各校应有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师资,将资助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予以认定. 学校资助师资或特殊教育专职教师将担任学生发展支持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人。
《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更好的教育发展机会,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缩小与总体教育水平的差距. 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培养更多有志于为中华民族复兴贡献力量的时代新人。.